如何才能让皇家的委员会听到城市人的声音?
人们还是“游牧民”,也就是牧羊人的部落时,所有的人都是平等的,他们共同负责这个团体的生计和安全。
游牧民安顿下来后,有些人变得富有,有些人变得贫穷,而那些不需要劳动养家,可以投身政治的人自然就接管了政府。
之前我就讲过这种富人接管政治的情况,埃及、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和罗马都是这样的。西欧恢复秩序之后,日耳曼民族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最开始,日耳曼民族大罗马帝国的七八个最重要的国王选出一位皇帝,名义上这位皇帝有很多权力,实际上却没有。帝国真正的统治者是数位国王,而这些国王的宝座也是摇摇欲坠,日常的政府管理落入了数千位王公贵族的手中,他们管理的对象是农民或是农奴。当时几乎就没有城市,也没有中产阶层。到了13世纪(缺席了近1000年之后)中产阶层,也就是商人阶层才再次返回历史舞台。正如我们在上一个章节讲到的,中产阶层的权力增加就意味着城堡里的人影响力变弱了。
到目前为止,国王们在统治领土时,只倾听他手下贵族和主教的愿望。可是十字军东征之后,贸易和商业应运而生,国王不得不承认这一中产阶层的存在,否则他的国库就会越来越空虚。如果能够遵从心底的愿望,国王陛下们倒是宁愿咨询领地的牛和猪,也不愿意咨询城市的市民,但他们身不由己,再苦的药片也得吞下呀,谁叫药片上裹有金子呢,可他们也是挣扎了一番才吞下的。
英格兰狮心王查理[167]前往圣地,但此次十字军之旅的大部分时间他都在奥地利人的监狱里,在他不在英格兰期间,他的兄弟约翰管理国家政务。说到打仗,约翰不如查理;说到管理国家,他俩兄弟一样糟糕。一开始,约翰是摄政王,就丢了诺曼底和大部分法国属地。接着,他就同教皇英诺森三世争执,这位教皇可是霍亨斯陶芬王室大名鼎鼎的敌人。教皇将约翰逐出了教会(两个世纪前,格雷戈里七世也将皇帝亨利四世逐出了教会)。到了公元1213年,约翰不得不忍辱负重地同教皇和解;1077年,亨利四世也是忍气吞声地求教皇原谅。
约翰就没有成功过,但他好不泄气,继续滥用皇权,最后他的王公贵族忍无可忍,将这位统治者关了起来,逼迫他承诺乖乖听话,再也不要侵犯臣子自古而来的权利。这一切都发生在公元1215年6月15日,地点是在泰晤士河的一个小岛上,靠近米尼米德村。约翰签署的文件就是《大宪章》,其内容没有什么新鲜的,只是用简短直接的语言重申了国王古老的职责,并且历数王公贵族的特权。《大宪章》几乎就没有提及广大人民和农民的权利,但给上升时期的商人阶层提供了一些保障。《大宪章》极其重要,原因在于这份文件前所未有地更为清晰地界定了国王的权力,但它依旧是一份中世纪的文件,并不适用于普通人,它保护的是诸侯的财产,保护他们的财产不受皇权的侵害,要知道,皇室派出的守林员对贵族们的树林和牛羊可是虎视眈眈呀。
几年后,国王陛下的议事会中发出了很不一样的论调。
本性也罢,嗜好也罢,约翰都糟糕,他曾庄严承诺要遵守《大宪章》,可是后来又一条条地破坏了章程中的协议。幸运的是,他命不长,很快他儿子亨利三世就继位上台了,亨利三世不得不再次承认了宪章。与此同时,他的十字军伯父理查花了国家很多钱,亨利三世不得不借贷,以支付欠犹太人的款项。国王的顾问,也就是那些大地主和主教们拿不出那么多的金银,于是国王下令,让几位城市的代表前来参加他的大议事会。公元1265年,城市代表第一次出现在大议事会。给他们规定的角色是财务专家,不能参与国家事务的讨论,只能在税务问题上提建议。
然而这些“平民百姓”代表也开始参与很多问题的讨论,贵族、主教和城市代表的会议发展成了正规的议会,也就是人们在做出重大国是决定之前人们说话的地方。
虽然很多人都认为这种具有一定行政权力的综合咨询委员会机构是英国人的发明,但事实并非如此。这种“国王加议会”的统治方式并非英伦独有。欧洲处处都是这样。在一些国家,比如说法国,中世纪之后皇室的权力激增,“议会”的影响力大大缩减,近乎为零。公元1302年,城市代表进入了法国议会的会议,可这一“议会”真正强大起来,敢于维护中产阶级、也就是所谓的“第三等级”的权利,打破国王的权利,是5个世纪之后的事情了。随后,他们加紧快干,想要弥补失去的时间,在法国革命期间,他们废黜了国王、剥脱了神职人员和贵族的权利,让平民百姓的代表成为了这片土地的统治者。在西班牙,早在12世纪上半叶,“国王委员会”中就有了平民成员。在德意志帝国,数个重要城市取得了“帝国城市”的头衔,皇帝必须听取这些城市代表的意见。
在瑞典,1359年第一次会议期间,人民代表就参加了瑞典国会的会议。丹麦于1314年重建了古代的国民大会,虽然贵族经常不顾国王和人民的利益,夺取了国家的掌控权,但是城市代表从来没有完全丧失过权力。
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代议制政府的历史尤为有趣。冰岛的“阿尔庭”,也就是全体自由地主组成的大会,管理该岛屿的事务,阿尔庭从9世纪就开始定期举行会议,一直持续了1000多年的时间。
在瑞士,不同行政区的自由人捍卫他们的议会,不受附近封建主的干扰,取得了重大的成功。
最后谈一谈低地国家。在荷兰,早在13世纪,不同公国和县郡组成的委员会上就有第三阶层的代表。到了16世纪,数个小省份揭竿而起,召开了一次庄严肃穆的“三级会议[168]”,废黜了国王陛下、将神职人员请出了议会,剥夺了贵族的权力,这些省份组成了尼德兰联合省共和国,全权行使执政。接下来两个世纪的时间里,这些城市委员会的代表统治着这个国家,没有国王,没有主教,也没有贵族。城市变得至高无上,优秀的市民成了国家的统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