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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朝策试制度
  东汉顺帝阳嘉年间孝廉察举实行策试之法时,考试的主持机构是公府,尚书省负责端门覆试及授官。西晋时秀才实行对策之法,据《晋书·纪瞻传》,“后举秀才,尚书郎陆机策之”,是秀才策试的主持者为尚书省官员。又据《通典》卷一〇一《礼六一·周丧察举议(晋)》:“晋武帝泰始中,杨旌有伯母服,未除,而应孝廉举,天水中正姜铤言太常……”看来对于孝廉之举,太常承担着责任。这或许因为孝廉试经须由博士主持,而博士本为太常属官。
  《通典》卷十四《选举二》记刘宋之制,“凡州秀才、郡孝廉,至皆策试,天子或亲临之;及公卿所举,皆属于吏部,叙才铨用”。是察举由吏部负责;但孝廉试经是否有太常学官参加,则不得而知。
  《文选》卷三六收有齐永明九年、永明十一年及梁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三篇。永明九年、十一年《策秀才文》为王融作。查《南齐书·王融传》,永明中王融为中书郎,则南齐之策题,由中书郎拟制。而梁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为任昉作。查《梁书·任昉传》,时任昉"重除吏部郎中,参掌大选”,是梁时策题之拟制,又为吏部郎中之事。以上三篇《策秀才文》,均以“朕”之语气发问,知形式上均为皇帝亲策。
  《初学记》卷二十有梁《仪贤堂监策秀才联句诗》,作者有刘溉、卢舜、伏挺、王莹、王题等。梁无“刘溉”,当为“到溉”之误。检阅史文,王莹卒于天监十五年;又据《隋书·百官志》记天监九年“宣毅墨曹参军王题兼中兵都”,宣毅墨曹参军为起家官,宣毅将军号初制于天监七年,“中兵都”即尚书中兵都令史,大约尚无资格监策秀才。故《联句诗》之作,当在天监九年之后,天监十五年之前。参照史传,在这次监策秀才之时,到溉约为中书郎兼吏部郎,卢舜不详,伏挺约为尚书仪曹郎,王莹约为尚书令,王题约为吏部令史。看来监策秀才,主要是尚书省特别是吏部曹之责任。
  策试秀孝之地点,东晋成帝咸和六年正月,在乐贤堂;刘宋武帝永初二年,在延贤堂,孝武帝孝建三年,在东堂,大明六年,在中堂;齐武帝永明四年,在中堂;梁天监年间策秀才,如上引《联句诗》所记,在仪贤堂。《建康实录》卷十九陈文帝天嘉六年七月“甲申,仪贤堂前架无故自坏”句后附注曰:
  案,仪贤堂,吴时造,号为中堂。在宣阳门内路西,七间,亦名听讼堂。每年策孝廉秀才、考学士学业,岁暮习元会仪于此。
  由此可知,仪贤堂、中堂乃一堂之别名。又乐贤堂、延贤堂,与之大约也为一事。但东堂则又为一处。①
  刘宋明帝时制定了新的秀才对策考格,其事见《南齐书·谢超宗传》:
  (泰始)三年,都令史骆宰议策秀才考格,五问并得为上,四、三为中,二为下,一不合与第。超宗议以为:“片辞折狱,寸言挫众,鲁史褒贬,孔《论》兴替,皆无俟繁而后秉裁。夫表事之渊,析理之会,岂必委牍方切治道。非患对不尽问,患以恒文弗奇,必使一通峻正,宁劣五通而常;与其俱奇,必使一亦宜采。”诏从宰议。
  引文之中一句,《南史·谢超宗传》作“都令史骆宰议策秀孝格”,但此考格并未涉及孝廉考试之法,或史阙未录,或《南史》误。又《建康实录》卷十六《谢超宗传》作“好学,有文章,与惠休道人往来;孝武帝出策秀孝格,五问并得上上;作殷淑仪谏,孝武见叹”。将谢超宗议策秀才考格事误会为其答策事,违实太远。西晋初行秀才对策时,是“五策皆通,拜为郎中;一策不通,不得选”。而骆宰所定之泰始制仍对五策,但擢第方法则有变化,改为依及格之策的多少,定出上、中、下与不及第四等。《文选》永明九年、十一年《策秀才文》,正为五问;天监三年《策秀才文》为三问,或有二问未录。
  南朝孝廉的试经方法,于史无载。《通典》卷十六《选举四》记沈约于梁武帝天监中论察举疏,有“假使秀才对五问可称,孝廉答一策能过”语。按北齐孝廉对策制度,是“射策十条通八以上,听九品出身”(见《北齐书·儒林传序》),其法于江左制度似乎应有所借鉴。又南朝士人以策试为乐,又常使幼童谒见名流策试经史,其时所试之策数,大多为十条。如《梁书·刘显传》:
  尚书令沈约命驾造焉,于坐策显经史十事,显对其九。约曰:“老夫昏忘,不可受策。虽然,聊试数事,不可至十也。”显问其五,约对其二。
  又《梁书·陆云公传》:
  云公五岁诵《论语》、《毛诗》,九岁读《汉书》,略能记忆。从祖侄、沛国刘显质问十事,云公对无所失。显叹异之。
  又《陈书·虞荔传》:
  荔幼聪敏,有志操,年九岁,随从伯阐候太常陆侄,侄问《五经》凡有十事,荔随问辄应,无有遗失,侄甚异之。
  又《陈书·韦载传》:
  载少聪惠,笃志好学。年十二,随叔父棱见沛国刘显。显问《汉书》十事。载随问应答,曾无疑滞。
  这种社会风气,显然是受了考试入仕制度的影响;同时又见经史策试,似以十事为常例。由此推之,南朝孝廉所试,似乎也当为十条。秀才对策重文采,五问已足;孝廉试经靠记诵,故十条方可。沈约“孝廉答一策能过”之语,“一”或为“十”之讹字。“一策”即能通过,似于情理不合。
  但南朝孝廉试经,虽必以记诵为根底,但似亦不全赖记诵。据《隋书·经籍志》“总集”部所载:
  《策集》一卷,殷仲堪撰。《策集》六卷。
  梁有《孝秀对策》十二卷,亡。《宋元嘉策孝秀文》十卷。
  《宋元嘉策孝秀文》所录当为策题,《孝秀对策》应是答策,《策集》则不知类别何属。由孝廉对策亦收入集中一点看,南朝孝廉试经,当有论述发挥成分,有显示才气识见之余地,可入文章一流,故亦被与秀才对策一起汇编成集,以供文人欣赏。
  南朝学校之明经射策,《陈书·袁宪传》有较详记载。袁宪为国子正言生:
  时生徒对策,多行贿赂,文豪请具束俗。(宪父)君正曰:“我岂能用钱为儿买第耶?”学司衔之。及宪试,争起剧难,宪随问抗答,剖析如流。到溉顾宪曰:“袁君正其有后矣!”及君正将之吴郡,溉祖道于征虏亭,谓君正曰:“昨策生萧敏孙、徐孝克,非不解义,至于风神器局,去贤子远矣!”寻举高第。
  其事约在梁武帝大同九年左右。孝廉试经之策能够被编辑成集,可见是采用笔答。而学校试经,由袁宪策试之时学官“争起剧难,宪随问抗答,剖析如流”之场景观之,显为口试。又到溉称昨策萧敏孙、徐孝克,今又策袁宪,可知国学生策试,是每人分别考试,而不是众生合试。这与秀孝一堂合试之法又不相同,其原因则在于采用了口试之法。又《南史·萧瑛传》:
  瑛字文明,年十二,为国子生。天监十七年诏诸生口策,宗室则否。帝知瑛聪解,特令问策,又口对,并见奇。谓祭酒袁昂曰:“吾家千里驹也!”
  “口策”中华书局标点本据《册府元龟》二七〇改作“答策”,但下文之“口对”,则必为口试了。
  当时试经笔试之法亦未废置。《南齐书·萧长懋传》:
  (永明)五年冬,太子临国学,亲临策试诸生。于坐问少傅王俭曰:……(所问经义及王俭等人答语,略)太子又以此义问诸学生,谢几卿等十一人,并以笔对。
  这次策试由太子发问,王俭等人口答问义,诸生则以笔对。又《陈书·岑之敬传》:
  年十六,策《春秋左氏》、制旨《孝经》义,擢为高第。御史奏曰:“皇朝多士,例止明经,若颜、闵之流,乃应高第。”梁武帝省其策曰:“何妨我复有颜、闵邪?”因召入面试,令之敬升讲座,敕中书舍人朱异执《孝经》,唱《士孝章》,武帝亲自论难,之敬剖释纵横,应对如响,左右莫不嗟服。乃除童子奉车郎,赏赐优厚。
  岑之敬所应之试,大约是学校之外的另一种经术考试,其性质详见本章
  第四节。在此我们注意的是,这次考试原为笔试,这一点由“梁武帝省其策”一句就可知有书面答卷。此后梁武帝亲加面试,便采用了口问口对之法。
  汉代试经,已有口试之法。《汉书·儒林王式传》:
  唐生、褚生应博士弟子选,诣博士,抠衣登堂,颂礼甚严,试诵说,有法,疑者丘盖不言。诸博士惊问何师,对曰事式。
  又《后汉书·周防传》:
  防年十六,仕郡小吏。世祖巡狩汝南,召掾史试经,防尤能诵读,拜为守丞。
  由二《传》之“试诵说”“能诵读”,知有口试。但汉代学校试经,是否有笔试之法,尚不清楚。《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引《魏略》记曹魏太学试经制度:
  至黄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补旧石碑之缺坏,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又虽有精者,而台阁举格太高,加不念统其大义,而问字指墨法点注之间。百人同试,度者未十。是以志学之士,遂复陵迟。
  由“依汉甲乙以考课”一句,知其法原承汉之旧。所考察的“字指”指字义训诂,“点注”指断句注文,而“墨法”不知何意。这有可能指书法。《汉官仪》记汉代选官“有非其人,临计过署,不便习官事。书疏不端正,不如诏书,有司奏罪名,并正举者”;又《隋书·礼仪志》记北齐计吏策试,“书迹滥劣者,饮墨水一升”。是王朝选官对书法历来都有要求。但由其与“字指”“点注”并列,“墨法”也可能是指墨书断句。《三国志·魏书·王肃传》附记董遇“历注经传”,注引《魏略》:“又善《左氏传》,更为作朱墨别异。”"墨法"或即"朱墨别异"一类。①但无论如何,这种考试都应是笔试。且从“百人同试”这一情况,也可以推断当时所用应为笔试之法。唐代科举制时的考试经义,有“口义”法,有“墨义”法。《新唐书·选举志》:“凡明经,先帖文,然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元和二年……明经停口义,复试墨义十条。”"墨义"即笔答,"口义"即口试。
  《陈书·袁宪传》:“宪时年十四,被召为国子正言生……在学一岁,国子博士周弘正谓宪父君正曰:贤子今兹欲策试不?”可知在学一年,即有资格申请考试。又同书《周弘正传》:“十五,召补国子生,仍于国学讲《周易》,诸生传习其义。以季春入学,孟冬应举。学司以其日浅,弗之许焉。博士到洽议曰:周郎年未弱冠,便自讲一经,虽曰诸生,实堪师表,无俟策试。”“应举”是指申请参加策试。周弘正入学不到一年,尚无应举资格,故学司不予批准。亦有在学数年方应策试者。《梁书·王承传》:“七岁通《周易》,选补国子生,年十五射策高第,除秘书郎。”《陈书·萧乾传》:“年九岁,召补国子周易生……十五举明经。”他们大约因为入学年龄太小,须多年学习,方有能力参加策试。
  又梁、陈国子生入学后即分经专习。如萧乾、王劢、王质、徐孝克、徐仪为“周易生”,袁宪、张讥为“正言生”(“正言”即梁武帝所撰之《孔子正言章句》),刘珏为“礼生”。此外似乎还有“尚书生”。《梁书·江荷传》:“选为国子生,通《尚书》,举高第。”考试之时,应是依各人所习之专业不同,分别地加以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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